各园区、镇(街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东府〔2023〕1号 )、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东工信〔2022〕215号)精神,现启动2023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申报工作(申报指引见附件)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(资料图)
在东莞市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、宣传推介会、订货会、经销商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(须有特定的活动主题、时间、地点,企业自身展厅常规商务接待不属于支持范围),活动在2023年1月1日-12月31日期间举办。由于结算存在跨年度情形,票据可延后至2024年1月。
(二)不存在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。
三、资助方式与标准
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、宣传推介会、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活动,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%的资金支持,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。
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,按“先申报先支持”的原则进行分配,相关资金用完即止。
四、申报方式及时间
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企业登陆“企莞家”网站(http://im.dg.gov.cn)进行网上申报,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(网站联系电话:22231601)。
申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。
五、工作要求
请各镇街(园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,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,并做好申报指导和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。
六、联系咨询方式
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,电话:22229410。
附件:2023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申报指引
来源: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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